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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职工一生社保费百万 为收入46%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有条“48小时生死线”

  无论是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修改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始终存在争议较大的一条,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就意味着,如果工亡职工是在第49小时死亡的,即使只多了1个小时,也无法被视同工伤了。对于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来说,即使单位和职工为其缴纳了多年的工伤保险费,也无济于事,其损失不可谓不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

  48小时大限来临之际,保命还是要工伤赔偿,对工伤职工家属来说,至今是个残酷的抉择。

  工伤认定时限难取消但可放宽

  48小时的限制能否放宽或者修改,是如今对于工伤保险争论较大的问题。余清泉表示,现阶段来看,当时立法者考虑更多的是操作性。虽然条文是死板了一些,不过作为一项制度,总得有个时限类的规定,以简化认定标准,提高政策执行力。

  他认为,工伤认定应主要看是否与工作相关,只要被认定和工作相关,工作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应该即可获得工伤保护。虽然完全取消时间限制不现实,但建议有关部门可适当考虑将这一时间范畴扩大,例如72小时甚至更长,以减少争议的发生。同时,对于工作过劳以及长期加班对职工身体健康形成的影响,也应作为认定标准之一。

  失业保险

  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提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换言之,主动辞职的不算,缴费不满1年也不行。

  财政部今年5月发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规模和支出规模均大体相同。只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01.97亿元,支出745.25亿元,支出仅为收入的53.1%。在公众和专家频频为养老险和医保的资金缺口问题而困扰时,失业保险却面临着钱“花不出去”的问题。

  除了上述标准相对较低而限制条件较多外,有关政策还规定,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根据我国养老险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为了保证自己的退休待遇尽量少下降,部分失业人员选择不领失业金,而是把档案存在职介或人才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这也进一步造就了五险中失业险特有的收入较多而支出相对较少的情况。

  多次失业者最长只能领两年

  按照北京现行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上限。

  简化领取手续促失业金发放

  对于目前在五险中较为独特的支出相对较少问题,余清泉认为这与失业金在领取时手续过于复杂等因素有关。

  例如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规定,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报告本人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当前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余清泉建议有关部门可考虑简化相关领取手续。

  对于领失业金期间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余清泉则表示认可。领取失业金意味着相关人员已失去职工身份,再允许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与政策设置相悖。同样,因为领取了失业金,不允许相关人员事后补缴这一阶段的养老险,也属于合理做法。

  生育保险

  全职妈妈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无论京籍职工还是非京籍职工,都已经先后被纳入生育保险范畴。但是对于无业的全职妈妈,则尚未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虽然无法享受按月领生育津贴的待遇,但只要京籍无业的全职妈妈在职介、人才中心参加了医保,还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当次医疗费用的。

  生育险难成“女性保险”

  孙洁介绍,曾有观点提出生育保险应成为女性保险而不仅是女工保险,例如让无业女性按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享受生育津贴。这一难点在于其首先于法不通,其次对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女性职工来说,更会形成新的不公。

  孙洁认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当务之急是让《社会保险法》关于“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框架规定在各地加快落实,对于无业的全职妈妈,无论是否当地户籍,即使不参加医保,只要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就应该享受报销生育当次医疗费用的待遇。

  背景

  单位个人社保缴费超工资四成

  我国社保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五项社保相加,单位缴费比例约为35%,个人约为11%,整体缴费约为个人工资的46%。

  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假定北京市今年执行的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突破6000元/月。以一名30岁且月薪为6000元的男性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为2700多元,1年约为3.3万元。即便不考虑这名职工今后的工资增长问题,只要大约30年,到他60岁退休时,其单位与个人的总缴费就已经达到100万元。考虑到其30岁前的缴费积累,以及今后我国可能实施的延迟退休制度,一个只拿北京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其在职期间的单位与个人社保总缴费将超过100万元。

内容简介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职工个人工资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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