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阴沉了大半日的天空终于放晴,阳光有些晃眼。哼着歌的罗睿心情不错,影楼刚刚打来电话,结婚照已经做好,随时可以去取—28岁的他将在两个月后迎娶新娘。时间倒回三年前,那时的他心里满是阴郁,因为彩礼问题,他跟相处了3个多月的女友分手。罗睿始终觉得,女方收彩礼就像是在卖女儿,哪怕这笔钱最终的去向是小两口的新家庭,“既给不起,也不想给。”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大学毕业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罗睿见了十几个相亲对象—家在农村的罗睿,相亲对象也大都来自农村—其中大部分提出了彩礼要求。
作为一项婚姻礼仪,“彩礼”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具体是由纳采还是由纳征演化而来,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和分歧。新中国成立之后,收受彩礼曾被认为是买卖婚姻的表现之一,法律明文废止。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彩礼重新在农村兴起,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一个农民家庭,十几万的彩礼钱可能是好几年的收入,你说沉重不沉重?”罗睿说。
刘全和介绍,正是因为儿子的条件不错,礼金女方才只要了10万元,“有的男孩条件不好,要20万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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