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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学校”或“乙方”) 在北京市签署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的协议》。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 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中国石油 石化学科领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人才的摇篮”。学校拥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0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室以及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在石油科学教学和研究方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增进甲乙双方合作,更好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甲乙方具体情况,经甲乙两方协商,决定在甲方建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兰州海默科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以下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甲乙双方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乙方同意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与甲方以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的形式进行合作。乙方全力支持甲方博士后工作,与甲方合作招收、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进入甲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的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拟进入甲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的候选人名单由甲方提出,乙方可提出协商意见,再由甲方根据其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人选。
(三)联合招收培养的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将按本协议和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甲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时间一般为二年,期间主要在甲方工作,根据课题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有部分时间在乙方工作。
(四)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乙方流动站配备联系导师,协助指导,博士后人员在甲方和乙方流动站完成研究工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新产生的所有研究成果及专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单独或共同使用的权利。
(五)本协议中形成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及专利等产生经济效益,按照75:25比例有甲乙双方共享。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合作,能够更好地使高校学术资源优势与公司生产应用实际相结合,加快公司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满足公司人才储备的需求,促使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共同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培养人才,合作培养的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研发成果应用存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的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5 日
2014年12月5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学校”或“乙方”) 在北京市签署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室”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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