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协调及“送礼”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下称“研究院”)院长杜文被控贪污公款,一审被判15年。杜文上诉后,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18日~19日,该案在呼和浩特中院再度开庭。 杜文身为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事务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在处理纠纷时不寻求法律的帮助,却到处打点,得到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的大力支持,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绝大的讽刺! 也许正因为杜文身为法律专家,才更明白在当时的情况下要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己方的权益的难度,才会不走寻常路吧。培根的《论司法》中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创建法治社会。身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的各级政府,更是要起到带头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各级政府先起到榜样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到那时,相信“杜文案”才会真正的成为过去。
2014年12月18~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曾派员赴外地协调解决一起土地纷争,在呼和浩特中院再度开庭。参与协调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杜文被控贪污公款,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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