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搞发明,并无不可。他们出事前或汲汲于名利,或整日蝇营狗苟,既无时间更无心思做学问、搞研究。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服刑人员也曾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一定的文化和科学素养。现在终于跳出“红尘”,有了平静独处的机会,好好利用起来做点事情,既能为社会做贡献,又能为自己减刑,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可是,发明专利毕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天赋,不是谁想玩就能玩得转。入狱前是官员、入狱后就成了“发明家”,还一口气搞出多项专利、成果累累,角色转换是否也忒快了点儿?并且,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现象并不少见,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就已屡见报端。这难免让人生疑:难道监狱是个激发人的创造性的最佳场所?而媒体的调查则让人恍然:原来,“监狱发明家”或已成产业链,发明创造并不难,大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然并非所有的“监狱发明家”都是“花钱买减刑”,但这方面暴露的问题仍需引起高度关注,特别是那些官员、名人和有钱人,他们的发明专利究竟从何而来,似乎都应复核一下,以免让某些人钻了空子。
将“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本意当然是鼓励服刑人员人尽其才、勤学上进。可是,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有人将其异化为弄虚作假、骗取减刑的终南捷径。某些人的“嗅觉”和钻空子的能力令人叹为观止。“监狱发明家”最初是谁的“发明”,或许已无法查考。但既然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并达到了“公开叫卖”的程度,说明绝非个别现象,而是有一定市场。那些为此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否涉嫌违法?司法部门应当介入查一查,绝不能容许这样的黑色产业链继续存在。
此前,官员靠狱中写书减刑的例子也曝出不少,有官员连写三本小说,有官员连续推出四本专著,他们都如愿获得了减刑。有论者认为:“出于善良的动机,我们更愿意看到,这(指写书获减刑)是法律的威力和贪官们自我改造之后取得的善果。但在当下法制还不太健全,时不时还会传出某些司法人员为了帮贪官减刑和‘立功’而大做手脚的时段,民众的质疑,也不应该不受到重视。”“监狱发明家”的出现,更是再次加深了人们对某些立功减刑案例的疑虑。是否有司法人员在其中充当了可疑的角色?在立功减刑方面,还有没有其他漏洞可钻?是到了该亡羊补牢的时候了。
“监狱发明家”或已成产业链,减刑服务网上叫卖。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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