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忠告诉记者,2012年初,他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房产证明,被收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他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产局退还了对他的收费,但此后却继续向其他市民收取。“这3年来,我每年都针对房产信息‘查档服务费’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赢了,今后市民就不用交这笔冤枉钱了。”黄可忠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且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为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缴费几百元,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一份气象证明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事实上,由于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支取、脱离监管的“小金库”。甘肃省灵台县法院2014年审理查明:从2009年初至2013年底,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拿单位自制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1万多元,这钱没上缴国库,而是装进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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