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撤销孩子部分的约定
丈夫支付补偿款151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红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确实存有受到胁迫的情形,因为张伟曾说过要“杀死两个女儿再自杀”以及承认有“一点点同性恋的倾向”,虽然他实际上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林红作为女性以及两女儿的母亲,出于对自身婚姻幸福的追求以及对子女的保护,在精神上确实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胁迫,且《离婚协议书》中的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为此,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 “男方不必承担抚养费,女方保证不再婚,全职抚养双方的女儿长大成人”的约定,撤销男方不用归还所借女方欠款的约定。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和汽车判决归张伟所有,但张伟须支付房屋、车辆补偿款共计151万余元等,此外,驳回林红有关精神赔偿请求。
法官
以性取向不正常为由提出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经办法官指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因认为对方是同性恋,要求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获支持。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以配偶一方性取向不正常为由提出损害赔偿的,不应得到支持。
编辑手记
男同性恋者不能
通过侵害女性转移压力
根据媒体的报道,同性恋问题专家张北川的研究发现,中国约有80%的男同性恋会与女性结婚,他估算中国约有1600万“同妻”,而广州的“同妻”则有超过10万人。
通常认为,男同性恋和女人结婚,是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和女人结婚生子,有了与主流社会所认可的“完整的家”,也完成了父母期望的传宗接代的重任。这种解释遭到女权主义者的批评:既然遭受歧视,应该通过呼吁社会接纳同性恋,改变“传宗接代”的落后观念,争取代孕合法化等手段消除歧视,而不是通过享受男性红利,侵害女性来转移压力。
笔者曾经参加过同性恋亲友会组织的一个活动,一个男同性恋介绍自己的“出柜”时说,解决了孩子的问题,很容易得到父母的接纳。他的伴侣花了30万元去泰国找代孕生下一名男婴,把孩子抱回家后,他伴侣的妈妈高兴地接受了儿子是同性恋的现实,还说“同性恋也挺好的,省得儿媳妇和我抢孙子”。
中国不允许代孕,能付得起30万元代孕费的男同性恋也是少数。相比之下,掩盖性取向,骗取女人的信任结婚生子的成本几乎为零,还能享受女性对家庭的付出。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女性在婚内的生育和劳务付出都是无酬的。
“同妻”命运悲惨,一旦中计,离婚走出来已算幸运。所以网上又有这样一说:结婚前多了解,“验明正身”再嫁。 (罗爱萍)
丈夫逼她
签不平等离婚协议
财产分配问题
●张伟占有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栋六层楼的住宅归张伟居住使用
●奥迪轿车归张伟所有
●张伟向林红所借款项不必归还
孩子抚养问题
●两个孩子归林红抚养
●林红保证不再婚
●全职抚养孩子长大成人
●张伟不必承担孩子抚养费等
注:因涉及个人隐私,报道中人物皆为化名
结婚后,白云区女子林红发现丈夫张伟一直对自己“不感兴趣”。经调查,她发现自己丈夫竟然是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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