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有组织的替考行为有了生存土壤?
根据曝光细节,相关替考者持有的考生“身份证”“准考证”都具有替考者本人的照片,而这些由“上线”提供的证件,基本信息竟然也存在于教育考试院的系统中。仔细推究,如果不是电脑“黑客”所为,那么在考生信息录入、核验的某些环节,很可能有“内鬼”埋伏。
高考替考事件近几年频繁发生,去年高考期间,河南省就曝出替考丑闻,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从当地的调查看,如果没有当地有关部门内部人员参与到替考中,为替考者提供办理学籍、身份证、准考证的便利条件,为替考者放行,替考很难这么大规模发生。
综观业已曝光的信息,这次替考行为组织十分周密、风险控制非常严格,俨然有丰富的经验作支撑,绝非一日之功;如此瞒天过海、暗度陈仓,该替考组织调动、整合资源的能力,也令人惊叹。正是当地存在高考组织、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在分数、金钱等诱惑之下,一条隐于高考洪流之下的利益链,有了生存土壤。
当居于供求两端的“不差钱”考生、“想挣钱”大学生,被实质上起中介作用的替考组织联结起来,看上去三方各得其所,并无直接受害者。但是,只要有一名替考者最终得逞,就意味着变相剥夺了另一名考生受教育的权利。在此过程中,社会的公平与诚信被消解,每一名社会成员都是成本负担者和最终受害者。
记者进行卧底调查,甚至作为“枪手”进入高考考场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人认为:为了所谓“揭黑”,就使用了违法手段,这有违程序正当要求;也有人认为,这是用“实质正义压倒了程序正义”。
在这里,得说明几点情况:首先,参与卧底的记者已明确表示,卧底暗访行为之前是向警方报备的,并非一些人揣测的故意逞能。其次,虽然高考舞弊广受诟病,但依“罪刑法定”原则,中国现行法律并未将替考本身定为犯罪,替考一般按行政违法处理;而高考舞弊的组织者,一般按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进行刑事追究。
此次记者的卧底,虽然参与了高考舞弊的过程,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几乎没有受害者,它没有造成考场混乱,还因及时曝光揭出高考舞弊的黑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也使教育、公安部门及时介入,打击了舞弊犯罪,也避免了舞弊者被不公地录取,提升了高考的社会公信。
根据曝光细节,相关替考者持有的考生“身份证”“准考证”都具有替考者本人的照片,而这些由“上线”提供的证件,基本信息竟然也存在于教育考试院的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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