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以来,《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6年。最近被处罚的企业从数量和处罚金额看,国内企业都不比外资企业少。白明表示,从国家的反垄断调查和发改委的处罚来看,根本不存在任何的选择性或针对性。不论中资企业还是外企,只要中国的土地上存在垄断行为和事实,违反了公平竞争,就应该调查和受到相应处罚。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中国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而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日在跟外国企业家交流时强调,中国反垄断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10%。中国反垄断不针对特定企业,也不搞选择性执法。李克强希望进入中国的外企能够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公平买卖。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日前也表示,对所有市场主体同等对待,这是《反垄断法》的精神,也是执法始终坚持的原则。执法只从垄断行为出发,不管主体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被一视同仁查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会因企业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选择性执法的批评是不公平的,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时建中表示,《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反垄断调查涵盖了国有、民营企业,中资和外资企业,一律平等,没有法外之地。
自从中国开展反垄断调查以来,不时有外界声音称,反垄断是选择性执法,只针对外企。中国欧盟商会和中国美国商会近期相继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反垄断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然而,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不断推进,这种说法越来越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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