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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噜!王宝强借钱离婚哭泣 其名下财产被转移

  心疼!网友爆料,王宝强的诉讼费大概为24万元,但是其有着一亿身家却无法掏出这么多钱,据了解,王宝强婚变或将人财两空,名下的财产似乎遭到转移或隐藏。

天啦噜!王宝强借钱离婚哭泣 其名下财产被转移

  天啦噜!王宝强借钱离婚哭泣

  前脚王宝强刚起诉离婚,后脚就被妻子马蓉告了。8月16日一早,一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至北京朝阳法院,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

  对此,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是否侵犯名誉权,简单来说要看三个要素: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的事实;是否对他人公开传播这些事实;是否对相对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从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离婚声明,宣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再到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直至8月16日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事态发展跌宕起伏一波三折,而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联系到多位知情人士,就整个事件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探听到一些内幕消息。

  借钱离婚? 向律师助理和陈思诚筹款

  据目击者描述,8月15日上午,王宝强与律师到达朝阳法院立案时,为了不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法院给王宝强开通了特殊通道,那么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法官就询问,宝宝你财产到底总价是多少?

  目击者称,王宝强当时只是对财产清单做了粗略统计,并没有对每项财产进行标价,所以开始没答上来,但是,没有财产数额就没办法进行实际分割啊,所以,王宝强大概估算了一下说:“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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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强在律师陪同下办理离婚起诉手续。

  重案组37号先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诉讼费是要按照财产的标的额来收取的,一般是原告垫付,官司最后谁输了谁来支付这笔诉讼费。

  王宝强1亿财产的诉讼费大概是24万余元,需要当场交纳。

  现场于是有些尴尬:王宝强1亿身家却表示掏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向律师和随行的律师助理求助,最终,到缴费窗口缴费的是个年轻的女孩子,银行卡也不是王宝强名字,据了解,这名女孩是王宝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

  缴费之后,王宝强从特殊通道准备离开朝阳法院,在大门口一个细节让人唏嘘,宝宝随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落泪了,随即王宝强本人也红了眼眶,站在法院门口掉下了眼泪,这时有路人经过试图拍照但随即被制止。

  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的情况,目前,王宝强不仅诉讼费没有还上,还在四处借钱打官司,宝宝向好朋友陈思诚求助筹款也是属实的,在这里,重案组37号探员多说一句,大家小心,各种电信诈骗的骗子也借机出没以宝宝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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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分产? 如有财产转移则会少分

  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从目前网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认为即使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平分。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进一步说,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至于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知情人称有人侵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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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重案组37号看到不少公号在八卦宝宝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并表示“这届记者不行,请刑事律师打离婚官司明显有内幕,怎么不分析一下?”

  确实如此,重案组探员可以告诉大家,张起淮律师是著名的航空法专家,也打过很多知名的刑事案件,其中李天一案件的二审就是他代理的,还有著名的伊春空难案等。

  看看资料就知道,对金融犯罪洗钱案件这部分,张律师很专业的。

  据接触到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自己的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该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包括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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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侵权?  公众人物自揭家底惹争议

  把妻子出轨一事公之于众是否涉嫌侵权,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即使不侵犯名誉权也侵犯隐私权,另一派则认为名人宝宝自揭家底不算侵权。对此,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该起案例值得探讨的核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

  包华说,首先,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轨这样的私事,王宝强无法用名誉权和隐私权对抗公众和媒体,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文体明星在法律上比较吃亏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员、投资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王宝强在名誉权方面不占优势,那么作为他亲属的马蓉是否占优势,这则考验了一审法院法官对这个事情的认知,这则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华进一步说,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此外,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事实是侵犯名誉权的要素,那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说马蓉出轨有证据吗?

  王宝强身边的人告诉重案组37号,宝宝声明里所说的话是有根据的,侵犯名誉权可能是马蓉女士的“破坏性起诉”。

  据了解,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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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法院受理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

  两案合并?  分别排期互相不会干扰

  夫妻反目,互诉的不是衷肠,而是怨恨。那么问题来了,王宝强的离婚案和马蓉的名誉侵权,法院会合并审理吗?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中就要王宝强拿出有外遇的证据。

  即使有外遇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是指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离婚那边侵权,两个案子是否相互牵绊?刘凝介绍,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争议的是是否是一个案由。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其夫人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审理结果为前提,但是这两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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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强名下财产被转移

  从主演电视剧《士兵突击》《我的兄弟叫顺溜》到电影《人在囧途》《泰囧》《道士下山》《奔跑吧兄弟》等,王宝强早已靠着演员身份完成了原始积累,着手商业布局。开公司、投电影,王宝强在2015年福布斯榜单中以2600万的年收入位列71位。

  赚得越多,赔得越多。依照名人离婚惯有的出血模式,王宝强恐将为此次婚变付出大价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王宝强名下公司及电影投资均发生于其婚后时期,依照《婚姻法》内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即便马蓉并无持股份额,但仍旧有权力平分王宝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名下公司股权恐遭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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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梳理王宝强旗下资产发现,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王宝强妻子),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宝亿嵘影业发生两次股权变更,目前王宝强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宝亿嵘影业参与投资的电影《唐人街探案》票房表现良好,最终突破8亿大关。

  除此之外王宝强还参与投资电影《非法操作》和《大闹天竺》,更在《大闹天竺》中兼任导演及主演,该片预计于今年12月登陆全国院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片出品方之一即为宝亿嵘影业。除了投资电影外,王宝强作为个人投资者在今年4月参与了乐视体育的B轮融资。

  从影数十年,王宝强完成了艺人到商人的过渡,亦有报道称其“身价过亿”。然而上述商业布局却在“婚变”影响下面临被拆分的风险。

  根据王宝强发布的声明内容,其与马蓉于2009年结婚,而宝亿嵘影业成立及前述电影投资均发生于2010年后,“依照时间来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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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律师认为,若王宝强与其妻子马蓉已办理离婚手续,则两人名下共同财产将依照《婚姻法》条例进行分割。“公司股权分割仍旧按照法律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律师表示。同时他强调,与其他一般财产不同,公司股权构成如若涉及其他投资人,能否分割要还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以争取其他股东的意见。

  “这意味着,即便马蓉(在宝亿嵘影业中)并无持股份额,但仍旧有权力平分王宝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上述律师认为,即便经过两次股权腾挪,目前马蓉已不持有宝亿嵘影业股权,但公司股权尚在王宝强名下,只要他俩之前对财产没有进行相关约定,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直接分割股权外,还有一种方式是由评估机构对王宝强持有价值的股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值双方进行财产分割。

  上市公司“婚变”杀伤力大

  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变说到底还是两人之间的私事,缘分断了,大不了相忘于江湖,但是如果放到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离婚,夫妻“婚变”则变成了“大杀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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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A股“天价”离婚层不出穷。今年1月28日午间,电科院(300215)就发布公告,公司股东胡醇持股由9600万股减少到6400万股,减少的3200万股股份系胡醇与妻子离婚财产分割所致。因胡醇与王萍离婚,胡醇于1月26日将持有的3200万股公司股票无偿划转给王萍。

  资料显示,胡醇是电科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受该消息影响,1月28日公司股价跌停。按当日收盘价来粗略计算,胡醇无偿划转给其前妻的3200万股市值约3.57亿元。成为A股天价离婚案之一。

  不仅如今,近年来两市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也不在少数, 2013年10月,神州泰岳(300002)宣布,董事长王宁因离婚将其所持有的一半股权分割至前妻安梅名下,当时该笔股权价值高达14.6亿元,是创业板“最昂贵”的离婚案,神州泰岳董事长离婚事件也造成了公司股价的下跌;

  2014年12月8日,神开股份(002278)的实控人之一顾正就因与前期高湘离婚,将其持有的神开股份2391.36万股分割至高湘名下,按照当时的市值该部分股权价值也超过3亿元;

  更有甚之的还有通过离婚跻身女富豪的,2005年,袁金华将其持有的三一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期王海燕,三一集团不仅控股三一重工、三一国际两家上市公司,还持有多家公司,据相关媒体介绍王海燕一度身家高达2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大型公司也因为婚变错过了发展良机,并且,和平分割财产已经算是最好的结果,还有因离婚风波闹出各种狗血事件,更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土豆网CEO王微在冲击纳斯达克上市前夕,95%的股权遭遇王微前期杨蕾申请冻结,此后,两人协议离婚,王微付出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而土豆上市进程被搁置半年有余,错过上市最好时机,并最终无奈被优酷网并购。

  与这些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相比,王宝强的离婚事件已经算是“小事一桩”,不过如果真的要被马蓉分走一半财产,宝宝心里不知道要苦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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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噜!王宝强借钱离婚哭泣 其名下财产被转移 心疼!网友爆料,王宝强的诉讼费大概为24万元,但是其有着一亿身家却无法掏出这么多钱,据了解,王宝强婚变或将人财两空,名下的财产似乎遭到转移或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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