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必须提供用户真实信息?
王军律师说,在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中,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以依照原告请求,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网络用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向原告提供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的真实姓名、对应之注册昵称、联系方式等。
网站虽然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有保密注意义务,但基于配合司法审判的需要,破除保密义务也是法律认可的准则。事实上,这更应该说是网络服务商的义务。
在必要提供相关信息,网络服务商却拒绝提供的情况下,直接的效果是网络服务商将可能直接被认定就侵权言论承担责任——毕竟据实查明真实的侵权方也是对服务商的一层保护。
因认为网络平台存在侮辱、诽谤言辞,近日,艺人李易峰将新浪网、豆瓣网、天涯网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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